佛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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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佛山市2021年-2022年
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
汽車消費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佛山市商務局關于<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佛山市商務局
2022年4月1日
佛山市商務局關于《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
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
消費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
根據上級部門對新能源汽車補助的有關要求,現對《佛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商務內貿字〔2021〕47號)補充通知如下:
一、調整政策截止時間
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的截止時間至2022年4月30日。
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方面: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日期、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機動車注銷證明書日期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消費者須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過“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請(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對申請信息或結果存在異議的,申訴人應當于2022年6月15日前提交申訴材料,逾期申訴不予補助。
二、在2022年3月22日零點前已交納購車定(訂)金的消費者政策兌現安排
消費者于2022年3月22日零點前已交納購車定(訂)金的(以銀行卡支付或電子支付方式支付至汽車銷售企業或廠家相關賬號的資金流水時間為準),由汽車銷售企業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商務局進行報備,報備材料包括購車訂單(合同)、交納定(訂)金的資金流水及企業、消費者誠信承諾等(具體報備安排另行通知)。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對報備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已通過報備審核的消費者須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過“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請(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對申請信息或結果存在異議的,申訴人應當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訴材料,逾期申訴不予補助。
三、附則
本補充通知與佛商務內貿字〔2021〕47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其他事項仍按佛商務內貿字〔2021〕47號文件執行。
本補充通知由佛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