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級社會組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修訂背景
為培育發展壯大社會組織,扶持佛山市市級社會組織,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14號)等有關要求,設立佛山市市級社會組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扶持市級社會組織實施公益服務類、黨建工作類、經濟服務類、科學研究類(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化類和體育類項目,該專項扶持資金已經成為佛山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主要措施。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府辦函〔2020〕16號)關于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為規范市級社會組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率,市民政局對《佛山市市級社會組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佛財社〔2018〕10號)進行了修訂。
二、工作目標任務
規范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扶持市級社會組織實施公益服務類、黨建工作類、經濟服務類、科學研究類(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化類和體育類項目,促進社會組織提升自身建設、不斷發展壯大的目的,有效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推動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推動社會資源投入參與社會治理。
三、文件依據
1.《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
2.《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3.《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14號);
4.《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佛府辦〔2019〕16號);
5.《佛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佛府辦函〔2020〕16號)
四、修訂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明確扶持范圍和補助標準。
1.扶持范圍:專項資金用于扶持當年實施公益服務類、黨建工作類、經濟服務類、科學研究類和文化體育類項目的社會組織,計劃實施下列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可申請扶持資金:
?。?)公益服務類項目。扶持開展扶老、助殘、救孤和濟困等公益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開展扶老、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活動,促進老年社會公益事業、殘疾人事業發展,為老年人、殘疾人、失獨、孤寡和單親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權益保障等公益項目。
?。?)黨建工作類項目。重點扶持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項目。主要包括:圍繞探索、總結、創新、推廣社會組織黨建黨群工作研究;開展“六有”建設、示范點建設、能夠帶動黨群工作、能夠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能夠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等黨建工作;舉辦黨群聯誼、黨員服務、志愿活動等黨建主題活動。
?。?)經濟服務類項目。重點扶持實施促進招商引資、建立產業園區、促進產學研結合、高新科技產業項目、創建區域品牌、創新服務機制、推動創業創新等推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項目的社會組織。
?。?)科學研究類項目。重點扶持開展科技、環保和人口等社會公益項目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能夠提高市民科技水平,提升我市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公民環保知識和意識,促進社會節能減排,建設綠色家園,開展低碳生活公益活動;提高我市人口質量、優生優育水平;對我市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進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門采納。
?。?)文化體育類項目。扶持開展公益文化、體育活動項目的社會組織。扶持重點:能夠促進我市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體服務,保護和繼承我市傳統藝術,提升佛山歷史文化名城在國內外的影響;舉辦大型國際、國內體育活動,重點發展的拳頭項目,提高國際影響的項目等。
2.扶持補助標準:2022-2024年三年共安排專項資金1200萬元,其中2022年500萬元,2023年400萬元,2024年300萬元。
?。?)公益服務類項目:扶持實施一次性公益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年每家補助資金10萬元,2022-2023年每年扶持14家,2024年扶持15家。
?。?)黨建工作類項目:扶持實施黨建工作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年每家補助資金10萬元,2022-2024年每年扶持5家。
?。?)經濟服務類項目:扶持實施經濟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年每家補助資金30萬元,2022年扶持5家,2023年扶持3家。
?。?)科學研究類項目:扶持實施自然科學研究和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年每家補助資金5萬元,2022年各扶持6家;2023年各扶持2家。
?。?)文化體育類項目:扶持實施文化和體育類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年每家補助資金10萬元,2022-2024年每年各扶持5家。
年度申報專項資金的社會組織達不到以上各類評定扶持社會組織數量時,按照申報社會組織數量2:1的比例評定各類扶持對象。
3.申報時間和流程:每年9月份為社會組織申請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時間,統一在佛山扶持通平臺實施項目申報審核。
(二)明確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
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開透明、項目合理、??顚S?、保證績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在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方面,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職責: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專項資金保障,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市民政局負責編制并執行專項資金預算,落實扶持項目的審核,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并確保實現績效目標,公開專項資金信息。各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各類扶持社會組織的項目評定標準和程序、制定項目績效評價辦法以及資金管理制度;監督各用款單位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財政資金使用要求,明確資金使用范圍,確保資金??顚S?。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加強財務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公開資金使用情況。
(三)明確項目績效評價。
建立補助資金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的機制。根據審核結果,市民政局一次性向扶持對象支付補助資金總額的60%。每年10月份,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對扶持對象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按照優、良、中、差四個級別評定項目的實施績效。市民政局根據評定的績效情況對余下的40%資金予以兌現。對于優等項目,給予資金100%的兌現;良等項目按照總補助資金的80%兌現;中等及以下項目余下的40%資金不再兌現。對評為差等項目的社會組織,五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五、修訂前后對比
(一)發文主體改變。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佛府辦〔2019〕16號)和《佛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佛府辦函〔2020〕16號)精神,《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市級社會組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財社〔2018〕10號)由佛山市財政局于2018年進行修訂印發,現變更為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佛山市民政局負責修訂印發。
(二)調整部分項目扶持標準。
2018-2020年,市財政每年安排640萬元用于扶持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服務類、黨建工作類、經濟服務類、科學研究類、文化體育類項目?,F調整為2022年安排500萬元(其中公益服務類140萬元、黨建工作類50萬元、經濟服務類150萬元、科學研究類60萬元、文化體育類100萬元);2023年安排400萬元(其中公益服務類140萬元、黨建工作類50萬元、經濟服務類90萬元、科學研究類20萬元、文化體育類100萬元);2024年安排300萬元(其中公益服務類150萬元、黨建工作類50萬元、文化體育類100萬元)。
(三)明確申報途徑。
按照《佛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佛府辦函〔2020〕16號)規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必須明確規定使用佛山扶持通作為政策發布、項目申報審核與信息公開的統一平臺,將第十二條修改為“評審結果由各主管部門統一在佛山扶持通平臺及各自網站公示”。增加第十五條:專項資金納入佛山扶持通平臺實施管理,專項資金的政策發布、項目申報審核與信息公開統一在佛山扶持通平臺上操作。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佛山市民政局
聯系電話:0757-83335201。